毒草與自由
羅秉祥
薪人君在十二月號以「《基督的最後試探》是毒草嗎?」為題,撰文評論筆者
在十月號「只要不傷害,冒犯又何妨?」一文(題目是編者所賜,未經筆者同
意)中的個案討論。首先,筆者要感謝薪人君對拙作發表不以為然的評論,因
為筆者認為華人教會需要培養更熱烈的討論(甚至辯論)風氣,勇於質疑,敢
於批駁,在悟性上作大人。
以枝節大作文章,有欠公允
值得馬上指出的是,「薪文」所討論的問題,只是拙文所討論中的一個枝節,
而非拙文的主線。薪人君最關心的是神學問題,是基督論;拙文最關心的卻是
社會倫理學問題,是禁映及言論自由問題。筆者之所以翻案,重新檢討《基督
的最後試探》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時代論壇》把這事件列為一九八八年香
港教會十大新聞之首,而這事件能位居榜首,並不是因為教會領袖不同意其基
督論,而是因為教會領袖破天荒地要求政府,甚至上書港督,禁止公開放映這
套電影,剝奪它的放映自由。
筆者之所以不同意當時教會領袖這個禁映要求,原因很多,只要一查拙文便可
得知,薪人君卻選擇了筆者一個立論的枝節,大作文章,借題發揮己見,讀者
若沒讀過拙文,或讀過但記憶不深,只讀「薪文」,會以為筆者反對禁映的立
論完全是建立在《基督的最後試探》並非毒草這個判斷上;作為一篇評論,這
樣的立論有欠公允。
雖然是枝節問題,筆者也樂於簡單答辯。薪人君說筆者對該小說及電影作「諸
多辯護」,他不能認同。誠然,拙文曾為該小說及電影說了一些好話(但卻並
非一面倒說好話),因為不少教會領袖及信徒對這電影敵意太高,群情洶湧,
情緒化地提出要剝奪該片在社會上放映的權利。然而,筆者認為這種強烈敵意
主要緣於道聽塗說,有心人輾轉相告,把電影及小說的負面渲染誇大,而對電
影及小說的正面懵然不知之故。拙文既承認該小說及電影在基督論上的缺陷,
也按照事實指出該小說及電影的正面苦心,是希望教會中人不要再以宗教激情
去敵視這電影,而能心平氣和去反思禁映要求是否合理。筆者在拙文中也表示
了對這套電影的處理手法有所不滿,但筆者卻勸喻讀者不要為它扣上「毒草」
或「敵基督」之帽子。
反自由的心態
薪人君受不了筆者的溫和立場,言下之意,薪人君是認為這小說及電影是毒
草,是敵基督了?把那樣重的罪名加於一件文藝創作,恕筆者直言,是神經
過敏了。這種宗教裁判所的定罪心態,太可怕了,使筆者想起伊朗的僧侶懸
賞要追殺《撒但詩篇》的作者﹗
就算筆者錯了,該電影徹頭徹尾、從裡到外都是異端邪說,我們也不應該要
求禁映這電影,此中之理由何在,思想方法在哪,正是拙文所嘗試去分析的。
可惜的是,薪人君對拙文的主線思想不感興趣,而把討論焦點完全集中在一
個立論上的枝節,轉移讀者視線,用另一個議程來對拙文批駁。筆者所關心
的是倫理學上的思考方法,薪人君所關心的卻是用教義審判時事的PC(政治
正確)。
「薪文」對拙文的批評還有好些吹毛求疵及小題大作之處,但這些都是枝節
問題,不值探究。筆者為該小說及電影說了幾句好話,更重要的用意是為文
藝創作的自由說些好話。有些教會領袖及信徒時常要求政府禁這個,禁那個,
不自覺地流露了反自由的心態;狹隘的漢賊不兩立心態,正是反自由的根源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