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哲
本文謹獻給在主裡包容我、規勸我、鼓勵及牧養我的牧者──施達雄牧師,我感謝他,敬愛他,因他總是給犯錯的年輕人機會。
指甲縫被木屑插入又化膿,我會怎麼處理呢?用消毒後的利器把它挑出來嗎?
這恐怕要忍受一時的痛苦;特別是利器即將插入的恐怖氣氛。我這麼想:「讓
它自然好起來吧!」其實這也不是全無可能;也許過了許久的時間,它真的好
起來了,但也付上了長期周身運轉不順的代價;忍受著某個部位的腫、脹、熱、
痛,況且也不敢保證許久之後,一定好起來,絕無擴大感染之虞。權衡得失;
長痛不如短痛,有望勝於無望;還是決定挨這比較這一時的劇痛。雖痛,卻帶
著「早日康復的希望」,把肉中刺用消毒過的利器給挑出來。
傳舌人的言語深入心腹
弟兄姊妹相處同工時,難免因為一時疏忽或不注意,傷了和氣,而造成某方懷
怨,或彼此懷怨的事,以致一提及此事,心中就一陣鬱結、絞痛。我們注重面
子的東方人會怎麼處理這種情形呢?視我們和對方的交情而定嗎?因為「交淺
不可言深嘛!」或是不理此事,轉向和我們交情好的人去「交通」。
我們不相信在真正的包容忍耐之下,還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閒言閒語。如果不
幸地,它產生了,就表示這不是真正的忍耐與包容;就如同信心沒有行為,會
被懷疑是不是真正的信心一樣。
一個著名的童話故事:一個理髮師,給國王理髮,赫然發現國王有一對驢耳朵,
他禁止自己不向別人吐露。一日,他終於隱忍不住了,向田野的花草樹林說:
「國王有一對驢耳朵!」一天,連田野山林、花草樹木都無法緘默不言;整個
世界迴響起這個久被壓抑的秘密:「國王有一對驢耳朵!」
如果在教會中,我與某甲有過不去的地方,可能是我傷害他,或是他傷害我,
我會如何作呢?去與某甲溝通嗎?這通常是我們情感上最不願作的事,如果我
們真正地沒有感覺、甚至忘了,那麼感謝主!(但還需要顧慮對方的感受;看
看弟兄是否向你懷怨。)
但是如果我們自以為已經全然赦免某甲,卻去與第三者吐露情節,以疏浚心中
的鬱抑,而且這樣一來就不用面對某甲,似乎比較不劇烈嘛!然而,我可能會
把某甲描述地頗為負面。「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
二十六22)聽講道會使人睡覺,但是一聽到這種小道消息,我們的耳朵就豎起
來。可能某乙、某丙、某丁......「深刻地」知道這個事情後,最需要進行溝通、
甚至是等待著和解的某甲,大有可能還渾然不覺於他自己的負面評價,已如「
國王有一對驢耳朵!」似地天下皆知。
是否我要等到此時才對某甲說:「某甲!你在某事上已得罪我,但我已經把您
的種種,跟某乙、某丁、某丙講過了!」可能我更不敢講這樣的話!我是意圖
和睦還是決裂呢?是否某甲已受到二度傷害?而且還是一種被出賣的感受!
「傳舌的離間密友。」(箴十六28)永生神的教會若沒有真實,期望在哪裡有
真實呢?
和解的「屬靈」攔阻
神不是要我們赦免七十個七次嗎?不要看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嗎?是否我去對弟
兄說「弟兄,你實在得罪我了!」就是犯了不赦免人的罪?或是這就代表了我
的靈性不夠好,以致讓我耿耿於懷?
對方得罪我,確實是令人不悅的事,可是要鼓起勇氣,去與對方說:「弟兄,
你得罪了我!」或是「弟兄,我得罪了你!」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更恐怖的事;
而且,還得忍受這樣的事實──我似乎是個氣量狹小的人。
我憑著「信心」暗自赦免他就可以嗎?然後告訴自己:「其實甚麼都沒發生,
我受傷害的現象只不過是個假象罷了!」或者期待以「時間」來醫治受傷的心,
讓時間沖淡痛苦的回憶。如果是前者,聽起來像極「屬靈」的諾斯底主義
(Gnostism);也是復古的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的思想(註1);
他們認為饒恕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了,只要具備一種知識;即真正的自我是不可
能被玷污的,於是所有的罪惡就煙消雲散,而赦免根本就沒有必要;又類近佛
教禪宗的思想「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但這
絕非聖經的啟示,因為罪在世界上一向是既成事實,我們必須加以面對,真信
心是會帶出行動的。而期待以時間充淡的,則是希望以上帝的法外施恩來推諉
祂所給我們的現行命令。
對經文的誤解
在赦免之前,我們要作一些事,可能是弟兄得罪我,或是我得罪弟兄(太五23),
以致他(或她)向我懷怨;而這裡的「得罪」所用的字乃是「犯罪」一動詞的
假設語態。如果他作錯了事、或說錯了話,又得罪了你,我所要作的,是放下
我與神的交通,主動地去找那位弟兄或姊妹和好;而且是要趁著我與他獨在一
處時才是,也就是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教導,不要將它公開化。
說到此處,我可能開始作難;這個人傷害了我,我恨不得永遠不要與他(她)
打照面,我怎能還去找他呢?而且神不是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嗎?其他的事就
交給神了!因為神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可是,我發覺我與他的關係
始終未得改善!因為,我根本錯解了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經文程序。要知道彼得
所問當饒恕弟兄幾次,是針對主才講的教訓「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一事而言。
主耶穌因彼得發問,說了一個不憐憫人的比喻;而比喻之中那兩個欠別人債的
都有與債主主動求恩的動作。顯然,主所說饒恕七十個七次,是指著前面提過
經過私下主動的和解所達成的饒恕,而非自言自語、或悶聲不響地饒恕!何況
主還把規勸弟兄的責任適時地託給了我們:「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
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十九17)
我們想一想父神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
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我們全然相信十字架上
完全的赦罪之恩,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而且是永遠的贖罪祭,但
我們要主觀地經歷赦罪之恩。或說要恢復與神的關係,在經歷與現象上,豈不
必有我們的認罪伴隨在前嗎!我們饒恕我們的弟兄,豈不是也在「他若聽你,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之後嗎?當然我們是學習父的樣式,總是滿心準備著與人
和好;而且是主動的。我們再讀路加福音中平行的經文就更清晰了: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
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十七3~4)
你的饒恕,是經由主動尋求他歉意的表白才成立。但不幸地,我們一旦錯解此
經文所導致的後果,常是「假赦免、真懷怨」,直叫親痛仇快。如果更不幸地,
還把這樣的不滿與不相干的第三者講,組織的冷漠必增;分隔已至。
另一處易受誤解的經文,也叫我們與弟兄姊妹有摩擦時,悶不作聲: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這段聖經的前後文是泛指眾人;而「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出處,申命記第
三十二章所說的「伸冤」,是指神報應在以色列的仇敵身上,即外邦人,而非
指弟兄。其實,從羅馬書的前後經文,也可看出;即「你的仇敵若餓了......」。
顯然遇事靜默等待的情況,是指著還不認識神的人,而非指你我的弟兄姊妹而
言。
許多肢體還把基督在彼拉多與大祭司前的靜默無聲,當成我們與弟兄姊妹誤會
的對待之道。一遇誤會,彼此就靜默無聲;宛如悶得越久,就表示效法主越徹
底。我們如此誤會,不是出於主的錯誤示範;祂是無誤的。而是,出於我們對
經文不當的應用,如:「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詩三十九9)
簡單地觀察此節經文,上文為「不要使我受愚頑人的羞辱」。「愚頑人」一詞,
在大衛的詩篇中都指不認識神的人;「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五十三1)。
「愚頑人」一辭,即希伯來文「拿八」一詞之義。我們記得拿八對大衛的僕人
如何以粗暴的言詞回答,口中毫不提及神!大衛為亞比該所勸,沒有為自己伸
冤流拿八的血。果然看到神對這愚頑人所施的報應:「過了十天,耶和華擊打
拿八,他就死了。」(撒上二十五38)
顯然,神懲治的不是你的弟兄。若是你弟兄得罪你,你就默默不作聲,要等著
神報應他的好戲上場嗎?神在俄巴底亞書中,是如何指責觀望他弟兄遭難、瞪
眼看著猶大人被滅的以東人呢?遇到一個不認識神的愚頑人,主耶穌顯然也把
這樣的原則用在面臨彼拉多及亞納的審斷上,就是:對這些愚頑人默然不語。
我卻不該對我的弟兄姊妹默然不語。
如果我們教導遇衝突就效法「主的樣式」靜默不語的,但等事情積怨已久要進
行「溝通」時,其翻舊帳不可遏阻之怒氣,失控的火爆場面,是否讓路人為之
側目?那已不是溝通,而是談判──破裂的談判。這樣的衝突不知有多少了!
我們很清楚主的名是否得榮耀。
我們所該作的事非常單純:「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
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
防範過激
我們固然要進行坦承的溝通,卻絕不是把自己的情緒毫無保留地向對方發洩。
要知道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所發怨言的內容也往往是實情,他們確實沒水、也沒
埃及的各種食物;但他們將不滿情緒,公然任意地向摩西發洩。
然而,我們在與弟兄和解時,總不要忘記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可能還要先
向對方認罪,然後才指出他的錯來。「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看的清
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這樣,我們就不會咄咄逼人,而是快快的聽、慢
慢的說、慢慢的動怒了。你並不是以興師問罪的態度「審判」他(crima),因
自己也是罪人;而是以朋友的身分,以溫柔的心「責備」他,還要慎防挑錯的
心態。
「屢次挑錯,離間密友,一句責備話,深入聰明人的心,強如責打愚昧人一百
下。」(箴十七9~10)溫柔的心與態度,顯然是我們要學習的。如果你的弟兄
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和解之工便告一段落;若是不聽,就按著馬太福音
十八章16、17節的教導去作: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
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
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綑綁,凡你們在地
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到最後將不服紀律的人逐出教會,這樣的情況實在並不多見,但絕不是沒有發
生過。國際的基督徒團契,曾經將南非荷蘭改革教會因實行種族隔離之故,摒
除在交通之外;不久之後,這個國家教會最後還是順服這樣的懲治。有時候,
非用一些嚴厲的紀律,不能使基督徒保有清醒自律的心。(註2)
「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並非是指地上教會作出裁決,天
上就加以「追認」。因為天上「捆綁」的動詞,所用的時態是用未來完成式
(future perfect)的分詞,也就是說,地上作出這個動作以前,天上早已經完成
了捆綁與釋放的動作。可以說使徒與教會所作捆綁與釋放的動作,其實是出自
於屬天的引導。(註3))
若我們只看到溝通之前的心理障礙,而沒有想到關係的恢復、並在主裡實際相
愛的美好,是非常可惜的。因著可得和解的喜樂,就可看輕這暫時的不快,可
用消毒過的刀挑出小刺。因為會痛,你我怎樣小心地挑自己的肉中刺;也應以
同樣溫柔的態度待別人。我不認為傷口會當下停止疼痛,懷怨的弟兄姊妹會立
刻與你恢復友好自然的關係。但是,這裡仍然帶著癒合的盼望;若他是個敬畏
神的人,就仍會喜悅你,與你和好。因經上記著說:「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
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箴二十八
23)願神憐憫我們,讓我們作一個使人和睦的人。
註
1:Where forgiveness comes easily with the knowledge that there is never anythingto forgive, where guilt is quickly dismissed with the recognition that the real self is
impossible to taint.這也是流行的新時代運動所持有的觀念。Rober J.L.Burrow:
Americans Get Religion in the New Age- Anything is permissible if everything is God,
<<CHRISTIAN TODAY>>,MAY 16,1986,p.21。
註2:世界上所有的基督教會,因資訊聯繫的關係,當然不可能都在同一時間聚
集在一起開會達成共識,但這也顯示出公開化的紀律所發揮的功用。Frederick
Dale Bruner:MATTHEW,ACommentary,Volume2,WORD PUBLISHING,Dallas,
London,1990,pp.650-651.
註3:William Douglas Chamberlain:An Exegetic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Baker,Grand Rapids,1941,p.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