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工程──不過時的話題

黃士哲

本文謹獻給在主裡包容我、規勸我、鼓勵及牧養我的牧者──施達雄牧師,我

感謝他,敬愛他,因他總是給犯錯的年輕人機會。


指甲縫被木屑插入又化膿,我會怎麼處理呢?用消毒後的利器把它挑出來嗎?

這恐怕要忍受一時的痛苦;特別是利器即將插入的恐怖氣氛。我這麼想:「讓

它自然好起來吧!」其實這也不是全無可能;也許過了許久的時間,它真的好

起來了,但也付上了長期周身運轉不順的代價;忍受著某個部位的腫、脹、熱、

痛,況且也不敢保證許久之後,一定好起來,絕無擴大感染之虞。權衡得失;

長痛不如短痛,有望勝於無望;還是決定挨這比較這一時的劇痛。雖痛,卻帶

著「早日康復的希望」,把肉中刺用消毒過的利器給挑出來。

傳舌人的言語深入心腹

弟兄姊妹相處同工時,難免因為一時疏忽或不注意,傷了和氣,而造成某方懷

怨,或彼此懷怨的事,以致一提及此事,心中就一陣鬱結、絞痛。我們注重面

子的東方人會怎麼處理這種情形呢?視我們和對方的交情而定嗎?因為「交淺

不可言深嘛!」或是不理此事,轉向和我們交情好的人去「交通」。

我們不相信在真正的包容忍耐之下,還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閒言閒語。如果不

幸地,它產生了,就表示這不是真正的忍耐與包容;就如同信心沒有行為,會

被懷疑是不是真正的信心一樣。

一個著名的童話故事:一個理髮師,給國王理髮,赫然發現國王有一對驢耳朵,

他禁止自己不向別人吐露。一日,他終於隱忍不住了,向田野的花草樹林說:

「國王有一對驢耳朵!」一天,連田野山林、花草樹木都無法緘默不言;整個

世界迴響起這個久被壓抑的秘密:「國王有一對驢耳朵!」

如果在教會中,我與某甲有過不去的地方,可能是我傷害他,或是他傷害我,

我會如何作呢?去與某甲溝通嗎?這通常是我們情感上最不願作的事,如果我

們真正地沒有感覺、甚至忘了,那麼感謝主!(但還需要顧慮對方的感受;看

看弟兄是否向你懷怨。)

但是如果我們自以為已經全然赦免某甲,卻去與第三者吐露情節,以疏浚心中

的鬱抑,而且這樣一來就不用面對某甲,似乎比較不劇烈嘛!然而,我可能會

把某甲描述地頗為負面。「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

二十六22)聽講道會使人睡覺,但是一聽到這種小道消息,我們的耳朵就豎起

來。可能某乙、某丙、某丁......「深刻地」知道這個事情後,最需要進行溝通、

甚至是等待著和解的某甲,大有可能還渾然不覺於他自己的負面評價,已如「

國王有一對驢耳朵!」似地天下皆知。

是否我要等到此時才對某甲說:「某甲!你在某事上已得罪我,但我已經把您

的種種,跟某乙、某丁、某丙講過了!」可能我更不敢講這樣的話!我是意圖

和睦還是決裂呢?是否某甲已受到二度傷害?而且還是一種被出賣的感受!

「傳舌的離間密友。」(箴十六28)永生神的教會若沒有真實,期望在哪裡有

真實呢?

和解的「屬靈」攔阻

神不是要我們赦免七十個七次嗎?不要看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嗎?是否我去對弟

兄說「弟兄,你實在得罪我了!」就是犯了不赦免人的罪?或是這就代表了我

的靈性不夠好,以致讓我耿耿於懷?

對方得罪我,確實是令人不悅的事,可是要鼓起勇氣,去與對方說:「弟兄,

你得罪了我!」或是「弟兄,我得罪了你!」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更恐怖的事;

而且,還得忍受這樣的事實──我似乎是個氣量狹小的人。

我憑著「信心」暗自赦免他就可以嗎?然後告訴自己:「其實甚麼都沒發生,

我受傷害的現象只不過是個假象罷了!」或者期待以「時間」來醫治受傷的心,

讓時間沖淡痛苦的回憶。如果是前者,聽起來像極「屬靈」的諾斯底主義

Gnostism);也是復古的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的思想(註1);

他們認為饒恕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了,只要具備一種知識;即真正的自我是不可

能被玷污的,於是所有的罪惡就煙消雲散,而赦免根本就沒有必要;又類近佛

教禪宗的思想「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但這

絕非聖經的啟示,因為罪在世界上一向是既成事實,我們必須加以面對,真信

心是會帶出行動的。而期待以時間充淡的,則是希望以上帝的法外施恩來推諉

祂所給我們的現行命令。

對經文的誤解

在赦免之前,我們要作一些事,可能是弟兄得罪我,或是我得罪弟兄(太五23),

以致他(或她)向我懷怨;而這裡的「得罪」所用的字乃是「犯罪」一動詞的

假設語態。如果他作錯了事、或說錯了話,又得罪了你,我所要作的,是放下

我與神的交通,主動地去找那位弟兄或姊妹和好;而且是要趁著我與他獨在一

處時才是,也就是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教導,不要將它公開化。

說到此處,我可能開始作難;這個人傷害了我,我恨不得永遠不要與他(她)

打照面,我怎能還去找他呢?而且神不是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嗎?其他的事就

交給神了!因為神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可是,我發覺我與他的關係

始終未得改善!因為,我根本錯解了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經文程序。要知道彼得

所問當饒恕弟兄幾次,是針對主才講的教訓「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一事而言。

主耶穌因彼得發問,說了一個不憐憫人的比喻;而比喻之中那兩個欠別人債的

都有與債主主動求恩的動作。顯然,主所說饒恕七十個七次,是指著前面提過

經過私下主動的和解所達成的饒恕,而非自言自語、或悶聲不響地饒恕!何況

主還把規勸弟兄的責任適時地託給了我們:「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

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十九17

我們想一想父神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

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我們全然相信十字架上

完全的赦罪之恩,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而且是永遠的贖罪祭,但

我們要主觀地經歷赦罪之恩。或說要恢復與神的關係,在經歷與現象上,豈不

必有我們的認罪伴隨在前嗎!我們饒恕我們的弟兄,豈不是也在「他若聽你,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之後嗎?當然我們是學習父的樣式,總是滿心準備著與人

和好;而且是主動的。我們再讀路加福音中平行的經文就更清晰了: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

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十七3~4

你的饒恕,是經由主動尋求他歉意的表白才成立。但不幸地,我們一旦錯解此

經文所導致的後果,常是「假赦免、真懷怨」,直叫親痛仇快。如果更不幸地,

還把這樣的不滿與不相干的第三者講,組織的冷漠必增;分隔已至。

另一處易受誤解的經文,也叫我們與弟兄姊妹有摩擦時,悶不作聲: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這段聖經的前後文是泛指眾人;而「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出處,申命記第

三十二章所說的「伸冤」,是指神報應在以色列的仇敵身上,即外邦人,而非

指弟兄。其實,從羅馬書的前後經文,也可看出;即「你的仇敵若餓了......」。

顯然遇事靜默等待的情況,是指著還不認識神的人,而非指你我的弟兄姊妹而

言。

許多肢體還把基督在彼拉多與大祭司前的靜默無聲,當成我們與弟兄姊妹誤會

的對待之道。一遇誤會,彼此就靜默無聲;宛如悶得越久,就表示效法主越徹

底。我們如此誤會,不是出於主的錯誤示範;祂是無誤的。而是,出於我們對

經文不當的應用,如:「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詩三十九9

簡單地觀察此節經文,上文為「不要使我受愚頑人的羞辱」。「愚頑人」一詞,

在大衛的詩篇中都指不認識神的人;「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五十三1)。

「愚頑人」一辭,即希伯來文「拿八」一詞之義。我們記得拿八對大衛的僕人

如何以粗暴的言詞回答,口中毫不提及神!大衛為亞比該所勸,沒有為自己伸

冤流拿八的血。果然看到神對這愚頑人所施的報應:「過了十天,耶和華擊打

拿八,他就死了。」(撒上二十五38

顯然,神懲治的不是你的弟兄。若是你弟兄得罪你,你就默默不作聲,要等著

神報應他的好戲上場嗎?神在俄巴底亞書中,是如何指責觀望他弟兄遭難、瞪

眼看著猶大人被滅的以東人呢?遇到一個不認識神的愚頑人,主耶穌顯然也把

這樣的原則用在面臨彼拉多及亞納的審斷上,就是:對這些愚頑人默然不語。

我卻不該對我的弟兄姊妹默然不語。

如果我們教導遇衝突就效法「主的樣式」靜默不語的,但等事情積怨已久要進

行「溝通」時,其翻舊帳不可遏阻之怒氣,失控的火爆場面,是否讓路人為之

側目?那已不是溝通,而是談判──破裂的談判。這樣的衝突不知有多少了!

我們很清楚主的名是否得榮耀。

我們所該作的事非常單純:「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

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

防範過激

我們固然要進行坦承的溝通,卻絕不是把自己的情緒毫無保留地向對方發洩。

要知道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所發怨言的內容也往往是實情,他們確實沒水、也沒

埃及的各種食物;但他們將不滿情緒,公然任意地向摩西發洩。

然而,我們在與弟兄和解時,總不要忘記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可能還要先

向對方認罪,然後才指出他的錯來。「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看的清

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這樣,我們就不會咄咄逼人,而是快快的聽、慢

慢的說、慢慢的動怒了。你並不是以興師問罪的態度「審判」他(crima),因

自己也是罪人;而是以朋友的身分,以溫柔的心「責備」他,還要慎防挑錯的

心態。

「屢次挑錯,離間密友,一句責備話,深入聰明人的心,強如責打愚昧人一百

下。」(箴十七9~10)溫柔的心與態度,顯然是我們要學習的。如果你的弟兄

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和解之工便告一段落;若是不聽,就按著馬太福音

十八章1617節的教導去作: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

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

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綑綁,凡你們在地

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到最後將不服紀律的人逐出教會,這樣的情況實在並不多見,但絕不是沒有發

生過。國際的基督徒團契,曾經將南非荷蘭改革教會因實行種族隔離之故,摒

除在交通之外;不久之後,這個國家教會最後還是順服這樣的懲治。有時候,

非用一些嚴厲的紀律,不能使基督徒保有清醒自律的心。(註2

「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並非是指地上教會作出裁決,天

上就加以「追認」。因為天上「捆綁」的動詞,所用的時態是用未來完成式

future perfect)的分詞,也就是說,地上作出這個動作以前,天上早已經完成

了捆綁與釋放的動作。可以說使徒與教會所作捆綁與釋放的動作,其實是出自

於屬天的引導。(註3)

若我們只看到溝通之前的心理障礙,而沒有想到關係的恢復、並在主裡實際相

愛的美好,是非常可惜的。因著可得和解的喜樂,就可看輕這暫時的不快,可

用消毒過的刀挑出小刺。因為會痛,你我怎樣小心地挑自己的肉中刺;也應以

同樣溫柔的態度待別人。我不認為傷口會當下停止疼痛,懷怨的弟兄姊妹會立

刻與你恢復友好自然的關係。但是,這裡仍然帶著癒合的盼望;若他是個敬畏

神的人,就仍會喜悅你,與你和好。因經上記著說:「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

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箴二十八23

願神憐憫我們,讓我們作一個使人和睦的人。

1Where forgiveness comes easily with the knowledge that there is never anything

to forgive, where guilt is quickly dismissed with the recognition that the real self is

impossible to taint.這也是流行的新時代運動所持有的觀念。Rober J.L.Burrow:

Americans Get Religion in the New Age- Anything is permissible if everything is God,

<<CHRISTIAN TODAY>>,MAY 16,1986,p.21。

2:世界上所有的基督教會,因資訊聯繫的關係,當然不可能都在同一時間聚

集在一起開會達成共識,但這也顯示出公開化的紀律所發揮的功用。Frederick

Dale BrunerMATTHEW,ACommentary,Volume2WORD PUBLISHINGDallas,

London1990pp.650-651

3William Douglas ChamberlainAn Exegetical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BakerGrand Rapids1941p.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