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案頭

吳鯤生


 

不知怎的,老覺得宋七力案,有某種戲劇張力,是那之後的妙天法師案等等沒有的。我也老是感覺宋七力本人很有喜劇效果;不過,好多信眾為他破財萬千,終成悲劇。

此案六年前爆發時,《新新聞週刊》報導:宋七力幼年,有天傍晚在高雄家門口,看到左營半屏山方向的天空出現異常景觀,忙叫正在炊煮的阿姨來看。阿姨沒看到什麼,斥責小孩子亂講話,還在宋七力頭上打了一巴掌。

也許,宋七力真的看到常人肉眼看不到的奇景;但是一審時,他和另一被告鄭振冬,以及拍攝照片者羅正弘(已故),都坦白承認:分身、發光照片是人工合成的。

「分身」、「發光」照片太神奇了,宋七力的分身不只出現在台灣上空,也出現在大陸的萬里長城邊上。

因為太神奇,所以有戲劇性;也因為神奇過了頭,所以不容易「相信」。

今年元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宋七力改判無罪。當天的晚報頭版的標題大字,說明宋案的戲劇性還沒有完結。

元月30日,中國時報言論版刊出呂一中先生的投書〈宗教神蹟可以檢驗嗎?〉,提醒檢察單位,「不要把偵辦焦點只集中於『檢驗』宋七力有沒有神蹟的方向上,而該集中於其是否觸犯刑法的層面。」

同一天同一報紙的社論以「『信者恆信』與司法判決」為題,建議對宋案有興趣的人,上網閱讀高等法院判決書。社論也提出:「宋七力是詐財抑或是信仰天人合一,關鍵難道不在他本人是否知道或信仰自身有無分身能力嗎?如果他自己相信,也帶領信眾相信,就是宗教;如果自己不信,卻要別人相信,還可說是宗教而非詐財嗎?」

農曆年後,二月7日聯合報副刊刊出黃碧端女士寫的〈宋七力無罪?〉,讀者不妨一讀。

宋案一審、二審,以及未來可能的更審,提供我們充分的材料,來檢視常識與專業之間的分際。我們所居住的這大千世界裡,真是多采多姿,一點都不無聊。

事實上,宋先生沒有法力、不會法術,對別人是好事,對他自己也好。我撥電話時,偶而會想:真奇妙,手指頭那麼靈活、卻又那麼聽話,想按1,不會按到7。我們這整個的人,裡裡外外,夠神奇了,還需要所謂的「神通」來附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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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春天,校園籌備寫作營時,劉俠女士的健康已經走下坡了,可是她珍惜這個培育後進的機會,排除萬難前來主講「散文寫作」。

會場設在校園書房二樓,沒有電梯可搭,講員坐在輪椅上,由幾個壯丁抬上去。邀請時,我向她解釋,會場的衛生設備普通,恐怕她用起來不方便,她表示沒有關係。

等她開口講了,我才知道她下顎開過刀,壓迫到呼吸道,講話稍久一點就會喘不過氣來。

劉俠是凡人,一點神通也沒有;她病了四十多年,沒有奇蹟式地痊癒。劉俠又是何等不平凡,你看到她,就得到鼓勵、就受到安慰。

姐妹在今年二月回到天父那兒了,她留下30本著作,還有那篇〈漫談散文寫作〉(刊於《校園》2000年9/10月號),如果你有興趣,請來信或來電,註明你的訂戶號碼,我們樂於送你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