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分享──對教會的一則挑戰
Richard B. Hays/白陳毓華譯


當我們深入地省察新約倫理時,
很容易落入一種危險,
誤以為經由建構一套精湛的思想體系,
便可以合理化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
其中又以「財物分享」這個議題,
最易落入這樣的危機。

新約對這件事的挑戰相當清楚: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不難看見新約作者對金錢管理的熱切強調。即使不一一列舉經文,也可明顯看出聖經作者對財物分享的關切,我們來看幾處代表性的教導。


福音書的教導
在馬太福音,耶穌教訓門徒不要為經濟上的缺乏擔憂,反要尋求神的國、神的義(太六25~34);祂教導門徒要為每日的飲食祈禱,並要免去人的債(太六11~12;十八23~25)。當十二門徒奉差到以色列中傳道時,祂吩咐他們不要帶金銀銅錢,也不要因服事收取工價(太十8~9)。馬太在提到最後審判的那則偉大寓言裡,很清楚地說明區分綿羊與山羊的標準在於他們如何對待飢餓、赤身、有病、受囚之人(太二十五31~46)。顯然對馬太而言,真實地作主的門徒,在於如何使用一己的資源,幫補他人之需。
馬可福音敘述耶穌挑戰那位想知道如何承受永生的財主時,對他說:「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個激進的要求讓財主極其錯愕,只好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十17~22)。在這情境下,才有耶穌的那句名言:「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可十23~27)相對地,耶穌反倒稱讚投了兩個小錢入銀庫的那位窮寡婦(可十二41~44)。
在路加福音裡,作者宣告神對卑賤及飢餓之人要發出釋放的、大能的信息(路一
52~53;四18~19),強調教會這個新群體,因凡物公用而無人貧窮缺乏的景況,正是申命記中一切律法所想達到的理想境界。這個新群體被勾劃為復活大能的實質彰顯(徒二42~47,四32~35)。無怪乎在路加所記載的故事中,對作主門徒在經濟上需付的代價有一致性的強調:耶穌直接宣稱:「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5~35)「人若為自己積財便是無知的人」(路十二16~21)。而跟隨耶穌的人則受勸去變賣所有的來賙濟人(路十二33)。撒該且以宣告把財富的一半分給窮人,作為神國臨到他家的真實回應(路十九1~10)。


其他書信中的教導
保羅勸勉外邦教會要為在耶路撒冷貧困的聖徒樂捐,指出以色列在曠野流浪時,神供應嗎哪,人無法為將來儲糧的事件(林後八13~15,引用出埃及記十六章18節),激勵他們在「富餘」和「不足」兩種人之間要有一種「合宜的平衡」。這種彼此分享的實踐,是效法基督倒空自己最起碼的表現,使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而能捨己犧牲。
在提摩太前書,保羅對那些「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的人,很可能會落入自滅貪婪的網羅中說道:
「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沈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9~10)
凡屬信心團契的成員反倒蒙召要在「好事上富足」(提前六18)。
雅各書信中,以回顧阿摩司、以賽亞等先知的語氣,公然抨擊富足之人,說他們的金銀都長了鏽(參馬太六19~21),在末世時要證明他們的不是。他們對工人的迫害難逃神的眼目:「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雅各書五1~6)。相對地,神卻「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雅二5)。
即使是對倫理教訓少做明確、仔細說明的約翰書信,也勸勉信徒要在財物上彼此分享: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7~18)要實現耶穌的新命令(「要彼此相愛」),就必須涵括與團契裡窮乏成員分享財物這件事。最後在啟示錄裡,作者把活在患難、貧窮中的士每拿教會(啟二9)跟以發財自負的老底嘉教會(啟三17)作了鮮明的對比。對於前者,復活的主給予安慰的話語,而對於後者則警告他們要被祂從口中吐出來,且說:「你卻不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在這本帶有末世啟示的書中,一貫把經濟上的權能及富庶跟迷惑聖徒之獸的權能相連。啟示錄十八章記載大巴比倫城傾倒時就說,「地上的客商」為她哭泣悲哀,因為無人來買他們貴重的貨物,並且「一時之間,這麼大的富厚就歸於無有了。」(啟十八11~17a)可見,新約聖經在其個別指示及表達方式上也許有別,但有一點上卻是異口同聲,那就是:積儹財富跟服事神國是相敵對的,並且做門徒最起碼的事,便是蒙召去慷慨地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財物,或許還得為了能自由跟隨主的緣故,撇下一切所有的。


整全合一的畫像
在此,以我所提的三個焦點,即群體(community)、十架(cross)、新造(new
creation)貫穿以上論點,可以看出一幅引人入勝且整全合一的畫像。群體生活方面,分享財物的吩咐是針對教會整體發出的。新約作者所關心的,並不只是個人追求永生的事,反倒是教會整體該如何活出神國的經濟精神。這種富公眾
性的層面,在使徒行傳所敘述的初代教會中,相當明晰可見。保羅吩咐教會要為窮乏聖徒捐輸,作為在基督裡彼此相交的一種表達;約翰壹書激勵人要彼此分享,以此表現教會的切實相愛,啟示錄對士每拿及老底嘉教會同時發出主的話語。即使馬太福音,在經濟議題上較不明顯強調團體性,但就如何作主門徒的大原則下,這方面的含意極其深遠:馬太把跟隨耶穌的人所形成的群體,看成是立在山上的一座「城」,是彰顯神公義的polis。因此,教會中的好行為(太五16;參照太二十五31~47)便是神的榮耀照在世人面前的一種記號。
十字架方面,撇棄財物跟走十字架的道路極其緊密相連,這在路加福音十四25~33有直接的描述。在那裡,耶穌先是呼召人「背起十字架」,然後以挑戰門徒撇下一切所有做總結。保羅也以耶穌捨己的榜樣,對哥林多教會發出處理財物的呼籲(林後八9)。約翰壹書吩咐人要幫補窮乏的弟兄姊妹(約壹三17~18)之前,就先提到十字架的事:「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接著用實際的財物分享來解說、界定「捨命」的意思。在這事上,正如其他事一樣,強調捨己犧牲的愛完全立根於耶穌十架上受死的榜樣。新造方面,新約教會實踐財物分享,可說是末世的種種記號,顯出神國更新的能力已經突破、進入舊有的世代。凡是先求神的國的人(太六33)必然會將原來對經濟的關切放在次要地位上。在路加福音裡,對分享財物的指示是直接以神國來臨的應許作為前提:
「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32~33)
這類經文不但指出,屬天的賞賜能使我們相對化的看待當前經濟的憂慮,神的國甚至能對現實發生作用到一個地步,使我們得以自由自在慷慨行事,彰顯出神國美好的未來景象。這項真理在路加描繪耶路撒冷教會在使徒見證耶穌復活大能時,教會份子紛紛變賣田產,凡物公用,以致「內中沒有一個缺乏的」(徒四32~35)此一行動中表現得最為強而有力。在復活的福音核心(kerygma)跟教會中的財物分享之間,不但有直接的關聯,且是實質上的關聯。約翰壹書的作者寫道:「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a)也指出相似的重點──愛心有必要藉著分享世上的財物作為表達(約壹三17)。因此,活在兩種時辰之間的教會,一方面有世俗義務,像必須付稅給該撒(可十二13~17;羅十三1~7),一方面必須同時實踐財物分享,以致彰顯出將來世代中那種喜樂且公義的面貌。

針對新約這項挑戰,我們又該如何回應?在解經及應用上要完整的討論,誠然需要極長的篇幅。在此只能提出一點點基本的觀察心得:
※新約對財物的直接吩咐及一般原則乃根源於聖經時代的處境,因而很難單純作字面上的應用。如Luke Johnson所指,路加寫的福音及行傳中,關於門徒必須撇下一切財物(路十四33)的原則,是跟其他教導及事蹟相提並列,因此會有不同形式對福音的回應。譬如撒該因悔改的舉動而受到讚賞(「今天救恩到這家」(路十九9a),雖然他並沒有把一切財物都分出去。即使耶路撒冷的教會也是很慷慨地分享財物(徒二章及四章),並不是完全撇下一切。重點是,我們無法單就新約聖經所描述的行為,就引申出簡潔齊一的規則。
※新約經文很少直接訴求平等、公正的原則,雖然在某些經文,例如哥林多後書八13~15節可能有此暗示。新約大部分經文反而都是在呼召教會要有捨己犧牲、服事的行動,遠超過單單講究公平所發出的要求。
※新約聖經對這個問題,主要是透過敘述故事的方式向我們說話。福音書中的各種故事、寓言,及使徒行傳中的事蹟在在提供我們一種基本模式,要我們對此作忠實的回應。聖經書信中對金錢的特別勸誡,只有放在這些故事所傳述的,那個表徵性世界裡加以了解時,才能明白其中真意。因此在這件事上,這些敘述性經文乃在提供我們基本的方向,至於解經的應用,就須找到我們自身在故事中合宜的角色來重述這些故事內容;換句話說,我們要表徵性地把我們所屬的群體,與使徒行傳四章所描述的作銜接,而問我們自己,我們該如何在教會中依序採取經濟實踐行動,以見證主耶穌復活的大能?
※要嚴謹且不斷地問這樣的問題,就必須自我要求,不但省思,且要付相當代價做出改變,因為不論我們在解經上如何拐彎抹角,依舊難以逃避新約聖經要表達的涵義,也就是:神要求我們在分享財物上,充分發揮想像力的順服,遠比教會一般所以為的要激進多了。歷史上有不少基督徒群體,的確以很感人的方式在實踐這些經文,犧牲自身的利益,與窮人分享他們的財物。但是,這種把經文具體化的實例──至少在基督徒主流中──算是特例,而不是基督教信仰實踐上的常規。要讓教會領受新約聖經在財物問題上的挑戰,便需要一種嶄新的變革。
要深入看待這件事,也許有必要談談我自己。我在美國一所相當不錯的大學任教,生活舒適,經濟也頗充裕。我參與教會服事,奉獻錢財,偶爾也幫助游民。只是這種還算不錯的生活方式,與新約聖經所呈現的道德意境仍有差距,據我所知,恐怕大部份教會受市場資本經濟力量的影響,遠遠大過耶穌的教訓。我本身仍算世上的富足人,而過去這廿年來,我參與服事的教會在分享財物這件新約聖經所強調的事上,只能算做了點不冷不熱,得過且過,不定時的嘗試而已。我提到「過去這廿年」,是因為我太太跟我在一九七一至一九七六年間,曾參與在Melanoia Fellowship,一個位於麻州的小教會團契,藉由使用一個公共錢包,「凡物公用」的方式,實踐激進的經濟分享生活。這個切實履行門徒樣式的教會生活雖然最後淪於終止,卻不因此就損傷它尋求道德意境的合宜性,也不能以後來的失敗為藉口,不再繼續尋求其他可以表達新約聖經對財物分享的憧憬,能付諸實現的群體生活。


向著標竿努力向前
我前面提的個人經驗,無非是想藉此,對我從事新約倫理的使命所要說的最後幾句話,提供一點必要的背景說明。
我首先得說,新約作者所看見而勾劃的倫理異象,並非是個無法實現的理想而已。如果我們無力順服,是我們在想像力上的失敗──或者是缺乏勇氣所致。我無意向別人丟出指責的石塊,我自己也在被控訴的名單中。問題是,未能活出與新約道德異象一致的難處,不能就此叫我們逃脫職責:我在回應財物分享的挑戰上掙扎及失敗的經驗,不能就准許我將新約的呼召置之度外,或者假裝新約無此意圖,或者另外設計一套讓教會能少付代價的標準。
第二點,新約聖經中,有關財物問題,並沒有一套規則可以普及每個群體生活裡。
新約聖經不是一本手冊,也不是個食品烹飪模型,可製造出同類型的個人或群體。新約的經文乃是在呼召我們在聖靈的引導下,運用具想像力的自由能力來形成一種群體,可以具體表達聖經真理,隱喻性地在我們當中彰顯出神恩惠的大能。
第三點,這種具想像力的順服聖經話語,會要我們付出相當的代價:很可能要我們付出一切所有,這便是跟隨耶穌所必有的要求。
第四點,我在《新約聖經的道德視界》一書所發展出這整幅新約倫理的異象,乃在呼召教會作根本性的改革。要像我所建議地好好從事新約倫理學的研討,一定得遠超過學術觀念的重整;而要求教會作認同上的恢復,重新看待自己是神所期盼造做的子民,能在世上預表神醫治更新的大工。教會必須是活出與十架模式一致的群體生活,成為神所應許之新造的彰顯。一旦教會肯專一尋求順服此新約倫理異象,那麼在研讀新約經文上,便能較清晰、敏銳地找著焦點。舉例來說,如果我們真想明白神對財物一事有什麼挑戰性的指示,我們一定要對已經領受的亮光開始順服。對我和我所屬的群體而言,很可能意味著在我們對金錢的處理上要做一些立即性、實際且富犧牲性的改變。
第五點,唯恐以上所言淪於理想國式的說法,我們絕不可忘記在末世盼望中那份「尚未來到」(not yet)有所受限的那方面,乃是了解新約聖經中的新造不可或缺的部份。承認神的國在我們當中尚未完全實現的事實,並不是對此倫理異象的妥協,而是加以尊重。我們不能以為,我們一生可以完全活在五旬節聖靈降臨的那種熱忱情境當中;我們的道德抉擇及道德行動仍然必須長時段地活在這個依舊嘆息地等候救贖的受造世界裡。能認可這項真理,會使我們承認自身的軟弱及罪性,得以耐心地活在末世的盼望與今世不協調的景況中。假如我尚未找著或者建構出一個真能自由、慷慨分享財物的群體,使「內中沒有一個缺乏的」,我倒不必太過驚訝或灰心。只是,我們仍得持續期盼、禱告,為更佳美、更合乎神在聖經所啟示的那個群體生活的樣式而盡心努力,保羅在這點上可以說達到相當的平衡: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0~14a)

不自滿、不灰心、不念舊,努力向前直跑,知道我們可以信靠神的恩典,因為基督耶穌已經認我們為祂所有。既有這等知識,我們便獻上身體當作活祭給神,期盼祂要繼續更新教會,使我們的道德辨識全然真實: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這便是新約聖經倫理學所當從事的任務。
(譯自《新約聖經的道德視界》The Moral Vision of New Testament, T&T Clark,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