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表現與宣教策略--記於《豆豆福音》讀後

作者:蔡維民


前一陣子「豆豆漫畫(Peanuts)」(即以Charlie Brown與Snoopy為作畫內容)的作者Charles M. Schulz(1922∼2000)逝世了,帶給國內外許多「史努比」迷無限哀思。「豆豆漫畫」之中有不少引人省思的對話是以聖經教訓為其內容的。蕭爾特(Robert L. Short,以下稱之Short)因此以「豆豆漫畫」中的內容作了信仰上的反省,而寫成了《豆豆福音》。當時他還是芝加哥大學的研究生,後來就靠著《豆豆福音》的稿費與版權費而完成學業。在書中,我們可以看出相當濃厚的巴特(Karl Barth)神學色彩,但基本上蕭爾特對Schulz作品的詮釋還算中肯,是相當不錯的一本讀物。
蕭爾特在《豆豆福音》的第一章「教會與藝術」之中(註1),提到了兩個阻礙現代人接受基督教信息的理由:首先是沒有讓聽者明瞭福音的內容,「你說什麼我根本聽不懂,怎麼去信?」--這是屬於「理智層面」的阻礙;其次是對方根本不願意接受福音,「我知道你在說什麼,但是我就是不喜歡。」--這是屬於「情感層面」的阻礙(註2)。因此,要有效地傳揚基督教信仰,就必須克服這兩層阻礙--「理智的認知」與「情感的認同」。理智的阻礙可以藉由語言文字的溝通與使用來設法克服;但是情感的阻礙常常是強於理智的認知,而難以扭轉的。我明明知道這個人是好人,但是就是不喜歡他,其問題便在於我的情感無法移入到他身上。
因此,Short強調了「藝術」在宣教策略上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為藝術可以繞過理智的層面而觸動人的情感;另一方面則因為藝術可以使欣賞者關照到自己的真實面。換句話說,以藝術作為宣教的工具可以讓接受者得到雙重好處:藉著藝術所透顯而出的某個(些)真理來感染接受者,同時也讓接受者誠實地反省自己的真正需求。舉個例子:我們也許會為了一齣看不懂的舞蹈而感動流淚,原因是因為在這齣舞蹈劇中,我們好像看到了很熟悉的影像,那好像是我曾經失落的回憶。在Short的想法中,「藝術」是一種教會與所處社會文化的「交談語言」,因為藝術在宗教層面中包含有「方言」、「記號」、與「譬喻」的性格。藉由接受者「創造性地詮釋」能力,將隱藏於藝術之中的信仰真理「開顯」出來,並映照出自己真正的人性需求。
就美學的觀點而言,藝術本身便是它自己的目的;但不可諱言,有些藝術即是為了表達具有特定宗教內涵或思想內容而產生,並且在其自身的範圍內可以是創造性的(註3)。Short在論到「藝術的詮釋」時,是受到了當代詮釋學家迦達瑪(Gadama)「參與性詮釋」與呂格爾(Paul Ricoeur)「與文本對話」的影響,強調讀者也是創作的一環,尤其強調「見證」的態度。因為以見證的態度來詮釋藝術品可以免除兩個危險:一是「意識型態」的危險--見證具備有「謙卑」的性格,這可以避免過度將自己的看法過度膨脹而成為教條;二是「失真」的危險--無論再怎麼詮釋,我都預留一個讓作品本身說話的空間,這可以避免將自我意見凌駕作品之上而失真。
藉著上述概念的整理,我對於藝術表現之於宣教策略有另外一種的看法:無論是想藉由進行藝術創作來表達信仰內涵,抑或是想藉著詮釋藝術作品來傳遞上帝的真理,都必須先從「創作意念之方向」的把握入手,然後才將「意念」與展現的「手法」與「素材」結合。為什麼?因為今日的教會對於藝術之認同度與評價,往往是在看到「手法」與「素材」後,就直接下判斷了。例如我們通常認為耶穌應該長得斯文英俊,不能有所瑕疵;因此,若請蘇汀(Soutine)(註4)以畫「旅館侍者」(Le g arcon d'etage)的手法來畫耶穌,相信必造成軒然大波。但是,這樣的判斷標準往往不是來自於信仰或信心,而是來自於自己熟悉的程度與群眾認同與否。同樣的例子還很多,舉例來說:教會之中是否能接納流行搖滾樂?有的教會允許講道時輔以短劇來增強會眾印象,但是是否可以用「歌舞劇」的方式來代替短劇?教會能否接受以戲謔與幽默的方式來展現耶穌的故事?
將「意念」與「手法」合理地融合,無疑地是評斷好的藝術品的一個重要標準(註5)。但是忽略了「意念內容」而只注意「表現手法」,也是不正確的(註6)--如當代藝術理論所主張的一樣。而「意念」的掌握,則有賴於系統而有效的「美學教育」--它可以告訴我們如何地欣賞藝術,理解創作者的意圖與手法,培養最基礎的鑑賞能力。今日的教會可能不會那麼地忽視藝術,但是對於藝術自由的包容程度則尚屬保守;同時對於「教會藝術」的定位也可能尚未脫離「宣教工具」的層面--如同蕭爾特所看到的那樣(註7)。這些都是需要再加思考的部分。
我認為「藝術表現」與「宣教策略」的關係是什麼呢?「藝術」是要「撼動靈魂」,而「宣教」是要「獲得靈魂」。如何「撼動」?真實地描述自我意念並熱情地加以表達--無論是創作或詮釋,藝術就像「見證」一般總帶著真誠與熱情;如何「獲得」?藉著情感的移入而使對方認同我的意念--如同我在第二段所說的一樣。兩者之間具有基本的「同質性」,但不具「目的性」與「因果性」,意即藝術不是宗教的工具,而宗教不是藝術的目的--就算是「宗教藝術」亦然。我們只需要自然地、熱情地展現藝術情感,那就是最佳宣教了。重要的是,「藝術」是宣教的伙伴,而非工具!
我們可以以佛教聖嚴法師在二月十五日出刊的第122期《法鼓雜誌》中所寫的〈藝術感恩--佛教與現代藝術的結合〉(註8)一文來比較現在台灣佛教對於當代藝術的看法。在文中,聖嚴一再推崇此次展覽中的「裝置藝術」與「行為藝術」更能強烈而合宜地展現佛法語言。我們先不論聖嚴對於當代藝術詮釋是否正確,但是他做為台灣「學術佛教」的代表人物,就我個人的看法,多少可以看出他展現出對於宗教藝術表現素材與手法的包容性。台灣佛教是如此,而做為台灣現代化重要領導力量的基督教,是否更應給予「宗教藝術」更具獨立主體性的定位,與更自由的表現空間呢?

附註:
1. 本文是就《豆豆福音》(香港:基文,1973)其中第一章「教會與藝術」讀後之個人心得。
2. 《豆豆福音》第10∼11頁。
3. 這個說法是來自日本「國際創價佛學會」會長池田大作與牛津大學威爾遜(Bryan Wilson)教授在奧地利維也納進行對話時,針對「宗教與藝術」主題池田大作所提出的看法。由於兩個人都是宗教社會學家,我們不妨視此定義為宗教社會學者對「宗教藝術」的看法。詳見兩人合著,梁鴻飛、王健等譯《社會與宗教》,(四川成都:人民,1991),頁75∼81。
4. 蘇汀是廿世紀初法國印象派畫家。其畫中的線條、佈局與用色充滿了不和諧與扭曲感。在「旅館侍者」這幅畫中他所要表達的是「醜」、是對於社會低下階層的悲憫、是對於自我生命定義。在去年底至今年三月於台北美術館中的「橘園美術館珍藏展」中有展出。
5. 薛華(Francis A. Schaeffer)在其《基督徒的藝術觀》中曾提出四個標準:技術的卓越、忠實性、理性內涵、以及內容形式的融合。詳見薛華(Francis A. Schaeffer)著,濛一•芳華譯,《基督徒的藝術觀》,(香港:宣道,1986)頁63。
6.當代美學理論家如貝爾(Clive Bell)認為藝術創作只需注重「美」的表達,而無須顧及其他方面,甚至在欣賞藝術品時只需注意形式而不需在意內容。其思想可見其所著之《美學與後期印象派:藝術神學再探》(Aesthetics & Post-Impressionism: A New Theology of Art, Vol.Ⅰ, Albuquerque: Foundation for Classical reprints, 1985);另外,費來(Roger Fry,1866∼1934)也是強調藝術應與現實生活分割開來的人,其思想可見其著作《異象與設計》(Vision and Design, ed. J. B. Bulle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7. 蕭爾特在《豆豆福音》中有提到:「過去教會一直不願意利用藝術;然而一般來說它所作到的僅限於此--『利用』藝術,不管是作為裝飾或作為娛樂,或作為簡單的、多半是感情用事的宗教插畫或宣傳工具。其實人類所創作的一切東西裡面,藝術與人性是最類似的,它最能充分地蘊含一個人的生命:它是由一種極其複雜的形體與極其深切的熱情綜合而成的。」見《豆豆福音》第24頁。
8. 法鼓山在今年元月十五日假國立台中美術館前舉辦名為「感恩」的藝術活動,邀請了許多國內外知名藝術加以藝術表現方式紀念所有層在951地震中付出過的人。聖嚴此文即是為此活動所撰之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