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要有規則
/許倬睿
我看文章很少會心驚肉跳,一月29至二月4日的《經濟學人》雜誌,有一篇文章──〈脫離要有規則〉(The rules of secession)──令我心驚肉跳。
作者以一個問句作為文章的開始,他問說,脫離是不是一種權利?作者說政府是為民服務,不是人民服務政府。假設某個群體的政府是歷史傳流下來的,然而他們不願給這個政府治理,人民為什麼不能按自己的意思治理自己?這只不過是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原則。那麼被遺棄的和不願脫離的人該這麼辦?
作者繼續問說,自選(Self-Selected)的群體是否有權利宣佈獨立?若是這樣,國家最有錢的角落都可以脫離出去,導致舊國家窮困,新國家更有錢。縱使脫離的動機不是貪婪,而是民族主義,又怎樣呢?這只會讓世界出現更多部落型態的國家,若是這樣,世界會變得更美好,還是更醜陋?所以脫離要有規則。
第一個原則:我們不應該鼓勵或不鼓勵脫離,因為脫離不一定好但也不一定壞,有些人會喜歡脫離,有些人會不喜歡。
第二個原則:脫離者要在對政府沒有偏見之下,國家才能舉行投票, 而票數則要超過51%才能脫離。
第三個原則:脫離者一定要保證境內的少數民族會有公平的待遇,並能與他們一起分享資源。
作者認為單有這三個原則還不夠,因為脫離者的脫離會引起國家動亂,所以應該多加一條規則。國家不一定要以種族區分,但必須要有共同的黏膠,像語言、壓迫或某種力量的歷史。第四個原則就是:脫離者一定要是國家型態的群體,而這個型態是不同於脫離者想脫離的國家。
作者的結語說,烏托邦人的想法可能會不同,但關於大量脫離者的要求,世界還沒作好準備。
不知各位讀完感覺如何?會不會心驚肉跳?各位讀者會不會重新定位詭譎多變的海峽兩岸?作者事實上舉了很多例子,但他沒提到海峽兩岸。
台灣人到底有沒有獨立的權利?這是我讀完之後的反應。台獨其實就是脫離中華民族,建立台灣民族,換句話說,就是脫離中華民國,建立新的國家,然後把國父孫中山那票人馬丟在一邊!因為這些為革命奮鬥流血的中國人已是外國人!
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願意接受這個國號嗎?海峽兩岸的未來將如何呢?沒有人知道,只有神知道。啊呀!討論歸討論,我們基督徒不能因政見不同而不彼此合作,也不能因對岸政府的專制跋扈,而不傳福音給她。基督徒不同心合一、拒絕傳福音給令人反感的人民,決不是上帝的旨意,肯定是魔鬼的意思。
五月13至19日的《經濟學人》雜誌,有一篇關於魁北克想脫離加拿大的報導(Quebeck bores on regardless) ,魁北克與其他省份不一樣,具有濃厚的法國文化色彩。
《經濟學人》說,過去三十年,加拿大政治一直擺脫不了魁北克的脫離事件,整個國家對此事感到厭煩,甚至在魁北克省,這事也不大受歡迎了。屬於獨立派政黨的魁北克省長Lucien Bouchard, 我暫且稱呼他為包先生,在一九九五年魁北克人投下「不獨立」的票之後,他就不再提此事,而許下好政府的承諾。
魁北克的債務轉變為盈餘,失業率降低,整個魁北克正走向復興之路,所以包先生和他的政黨Party Qu(b(cois, 又想舉行公民「自主權」的投票,但卻不受魁北克人民支持。
今年四月,加拿大國會通過「明確法案」(Clarity Act),法案說加拿大任何一省在「明確」的獨立問題上,如果「明確」地得到多數支持獨立的票數,都可脫離加拿大,然而「明確」一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這一法案雖然引起省府反對而發動抗議,但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一九七七,魁北克通過全世界最嚴厲的語言法律,規定任何標誌、工作地點、教育場所,一定要使用法語,以鞏固法國文化在北美洲的地位。然而,現在講法語的魁北克人逐漸搬到郊外,新移民則居住在蒙特利爾的市中心,為了不讓法語在蒙特利爾市成為少數人的語言,包先生預備在八月召開會議,討論此事。包先生可能會藉此會議推銷「不獨立,法風情,無法留」的思想。
最後,《經濟學人》說,熱忱的非獨立派人士一直反抗保留法國文化。但是「明確法案」的推手,也是最不受魁北克人歡迎的加拿大總理Jean Chr(tien,堅持不願卸下自由黨的黨魁一職,這些會幫助包先生;因為這樣可能使得加拿大聯盟(Canadian Alliance) 上台,情勢就對包先生更有利,因為這個政黨領袖的態度是:魁北克人最好停止發牢騷,否則就乾脆脫離加拿大。最後,若是他們幫忙完成包先生的目的,這將是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