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面的教導及示範

薪人


    首先,我非常感謝范大陵長老對「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一文的回應。
「范文」的最後結語說︰
    筆者當然主張向天父禱告,但是,『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
這不也正是「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一文的主張嗎?筆者諸君如果仔細閱讀
敝文,應該很清楚筆者所反對的是︰一味抗拒向天父禱告的心態、錯誤的三位一體論,
以及從不與天父相交的屬靈偏差。君不見該文的結尾,這樣陳述︰「一個人,將他最
寶貴的禮物送給你,這禮物是活的,因此,你時常對著禮物發出讚美甚或祈求,都是
合宜的……」(請特別注意黑體字的強調)神所贈送最寶貴的禮物,當然是主耶穌,
敝文雖然以問句發出質疑,但最後的結論和對問句的答案,仍然是肯定的。向耶穌禱
告,不只沒有麼不可以,今日擘餅紀念主我們也向主禱告,直到永永遠遠,我們都還
要將讚美歸給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筆者怎麼敢否定向耶穌禱告的合法性
呢?事實上,筆者日常的禱告生活,不只向天父禱告,也時常與主耶穌相交。在這一
點上,筆者完全同意范長老的結論。
    不過,針對「范文」的三點質疑,筆者卻無法同意。請主編容許我一一澄清如下︰

非一般禱告常態

    一、「范文」所引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7101819節,事實上不能當作一般
禱告來解讀。第一段是保羅在異象中與耶穌對話,第二段是保羅在禱告中,魂游象外
,與主耶穌在異象中再次對話。若主耶穌親自向我顯現,我怎麼可能在回話時,稱呼
父神呢?我想這點,實在不需多辯。
    二、司提反的例子,則較具爭議性。這也是為何敝文只敢稱「向耶穌禱告的例子
,可能只有一處。」(請注意可能兩字)因為,在這個例子 ,司提反也是見到異象,
不過,這次他同時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他可以向父或向耶
穌禱告,但是司提反正是為了耶穌殉道,耶穌向他顯現,所以很自然地向耶穌呼求接
收他的靈魂。
    至於,「范文」所稱「主耶穌在世上時,門徒向祂禱告的例子多得不得了,誰說
可能只有一處呢?」這一點,筆者實在不能同意。范長老所指的,我猜大概是像敝文
中所引的,彼得呼喊「主阿,救我﹗」一類,這是耶穌在世時,門徒對祂的呼求,不
能視為一般性禱告的範例。筆者,願意再一次重申,我從來沒有否定向耶穌禱告的合
法性,特別當主耶穌在地上行走,或在異象中顯現,任何人都會與主對話、向主祈求,
而非天父。但是,這卻不是我們一般禱告的常態。

且來討論版本證據

    三、「范文」指出筆者引用約翰福音十四章1314節,指出筆者竟然自相矛盾,
這是「范文」所提出最有討論價值的一點。筆者行文時,並非盲目不察,乃是這段經
文所牽涉到的神學討論,太具技術性,所以沒有多加解釋。現在正好給筆者一個機會
詳述此點。
    經文考證學專家麥子格教授(Bruce M· Metzger),在所著的《希臘文聖經版本
考証》(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71,United Bible
 Societies),第244頁,指出︰有相當多的古老版本,完全沒有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我』甚麼(ask me in my name),我必成就。」
    在錄有第十四節的版本中,許多古本(A D K L II t Byz al),沒有第二個「我」
字(和合本譯法屬此),也有版本(249 397)以「父」(To'ν πατ@ερ@α)取
代這個「我」(με)字。麥子格把這項爭議經文的可信度列為乙等,也就是說具有
一定程度的可疑性。
    如果將版本差異擱置一旁,只根據和合本譯法(「范文」顯然是這般處理),也
不能得出范長老的結論。這兩節只說到,奉耶穌的名禱告,「我(耶穌)必成就」,
主向我們保證了祂的應許。請注意,這一句話,並不等於「向耶穌禱告」,絕非如
「范文」所稱「這兩節經文不是清清楚楚的說明主耶穌也應許(鼓勵)我們奉耶穌的
名向耶穌禱告嗎?」「范文」完全沒有討論版本證據,就輕易劃上等號,導出這項結論
,實在無法說服筆者接受他的解經邏輯。銳里聖經的作者(Charles C· Ryrie)引用
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來說明︰「正常的禱告,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奉基督的名,
向天父禱告。」(Basic Theology by Charles C· Ryrie, 1986, Victor Books, p59)
如果是「清清楚楚」,銳里教授怎麼會導出與「范文」完全不同的結論呢?
    就是不清楚此處的禱告對象,才會有上述這麼多不同版本出現。筆者個人,較傾向
和合本譯法,也就是說,此節原文可能沒有明確的禱告對象,乃至有版本或加進「我」
,或加進「父」字以為澄清。不過,在解經上,筆者根據十四章前後文的判斷,再考慮
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對禱告對象的明確教導,以及奉耶穌的名所具有的效力和特殊意義
,再加上版本差異的證據,個人以為,我們有足夠理由,這樣解讀十四1314節︰「你
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父』甚麼
,我必成就。」我們向天父的禱告,耶穌必要為我們成就,好叫父因子得榮耀。這樣的
解釋,使約翰福音在禱告議題上的教導,最能保持一致性。

具爭議處需經文支持

    有名的希臘文法專家羅伯森(A· T· Robertson)在討論約十四14節時,也只敢
講︰「假如經文中的「我」字是原文有的,可能性是有一些,那麼我們就有明確的經文
教導,可以直接向耶穌禱告,正如我們看見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59節和約翰在啟示錄二
十二章20節所示範的。」(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5·by A·T·
 Robertson, 1960, Baker Book House, p·252)在諸多學者的研究中,引證直接向耶
穌禱告的實例,就是這一、兩處,並非如「范文」所說的「多得不得了」。
    筆者在神學院讀書時,教授們經常強調︰一項重要教義,除非有許多經文支持,否
則不宜建立在一處具爭議的經文上,此即一例。(馬可十六920,則是最明顯的例子。
)不過,也正因為有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爭議性的存在,所以,筆者在「向耶穌禱告,
有甚麼不可以?」的結論中,非常小心地不排除向耶穌祈求的合法性。綜合以上的答辯
,我們還是必須承認︰向天父禱告,是聖經更全面性的教導及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