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面的教導及示範
薪人
首先,我非常感謝范大陵長老對「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一文的回應。
「范文」的最後結語說︰
筆者當然主張向天父禱告,但是,『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
這不也正是「向耶穌禱告,有甚麼不可以?」一文的主張嗎?筆者諸君如果仔細閱讀
敝文,應該很清楚筆者所反對的是︰一味抗拒向天父禱告的心態、錯誤的三位一體論,
以及從不與天父相交的屬靈偏差。君不見該文的結尾,這樣陳述︰「一個人,將他最
寶貴的禮物送給你,這禮物是活的,因此,你時常對著禮物發出讚美甚或祈求,都是
合宜的……」(請特別注意黑體字的強調)神所贈送最寶貴的禮物,當然是主耶穌,
敝文雖然以問句發出質疑,但最後的結論和對問句的答案,仍然是肯定的。向耶穌禱
告,不只沒有麼不可以,今日擘餅紀念主我們也向主禱告,直到永永遠遠,我們都還
要將讚美歸給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筆者怎麼敢否定向耶穌禱告的合法性
呢?事實上,筆者日常的禱告生活,不只向天父禱告,也時常與主耶穌相交。在這一
點上,筆者完全同意范長老的結論。
不過,針對「范文」的三點質疑,筆者卻無法同意。請主編容許我一一澄清如下︰
非一般禱告常態
一、「范文」所引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7∼10和18∼19節,事實上不能當作一般
禱告來解讀。第一段是保羅在異象中與耶穌對話,第二段是保羅在禱告中,魂游象外
,與主耶穌在異象中再次對話。若主耶穌親自向我顯現,我怎麼可能在回話時,稱呼
父神呢?我想這點,實在不需多辯。
二、司提反的例子,則較具爭議性。這也是為何敝文只敢稱「向耶穌禱告的例子
,可能只有一處。」(請注意可能兩字)因為,在這個例子 ,司提反也是見到異象,
不過,這次他同時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他可以向父或向耶
穌禱告,但是司提反正是為了耶穌殉道,耶穌向他顯現,所以很自然地向耶穌呼求接
收他的靈魂。
至於,「范文」所稱「主耶穌在世上時,門徒向祂禱告的例子多得不得了,誰說
可能只有一處呢?」這一點,筆者實在不能同意。范長老所指的,我猜大概是像敝文
中所引的,彼得呼喊「主阿,救我﹗」一類,這是耶穌在世時,門徒對祂的呼求,不
能視為一般性禱告的範例。筆者,願意再一次重申,我從來沒有否定向耶穌禱告的合
法性,特別當主耶穌在地上行走,或在異象中顯現,任何人都會與主對話、向主祈求,
而非天父。但是,這卻不是我們一般禱告的常態。
且來討論版本證據
三、「范文」指出筆者引用約翰福音十四章13∼14節,指出筆者竟然自相矛盾,
這是「范文」所提出最有討論價值的一點。筆者行文時,並非盲目不察,乃是這段經
文所牽涉到的神學討論,太具技術性,所以沒有多加解釋。現在正好給筆者一個機會
詳述此點。
經文考證學專家麥子格教授(Bruce M· Metzger),在所著的《希臘文聖經版本
考証》(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71,United Bible
Societies),第244頁,指出︰有相當多的古老版本,完全沒有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我』甚麼(ask me in my name),我必成就。」
在錄有第十四節的版本中,許多古本(A D K L II t Byz al),沒有第二個「我」
字(和合本譯法屬此),也有版本(249 397)以「父」(To'ν πατ@ερ@α)取
代這個「我」(με)字。麥子格把這項爭議經文的可信度列為乙等,也就是說具有
一定程度的可疑性。
如果將版本差異擱置一旁,只根據和合本譯法(「范文」顯然是這般處理),也
不能得出范長老的結論。這兩節只說到,奉耶穌的名禱告,「我(耶穌)必成就」,
主向我們保證了祂的應許。請注意,這一句話,並不等於「向耶穌禱告」,絕非如
「范文」所稱「這兩節經文不是清清楚楚的說明主耶穌也應許(鼓勵)我們奉耶穌的
名向耶穌禱告嗎?」「范文」完全沒有討論版本證據,就輕易劃上等號,導出這項結論
,實在無法說服筆者接受他的解經邏輯。銳里聖經的作者(Charles C· Ryrie)引用
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來說明︰「正常的禱告,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奉基督的名,
向天父禱告。」(Basic Theology by Charles C· Ryrie, 1986, Victor Books, p59)
如果是「清清楚楚」,銳里教授怎麼會導出與「范文」完全不同的結論呢?
就是不清楚此處的禱告對象,才會有上述這麼多不同版本出現。筆者個人,較傾向
和合本譯法,也就是說,此節原文可能沒有明確的禱告對象,乃至有版本或加進「我」
,或加進「父」字以為澄清。不過,在解經上,筆者根據十四章前後文的判斷,再考慮
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對禱告對象的明確教導,以及奉耶穌的名所具有的效力和特殊意義
,再加上版本差異的證據,個人以為,我們有足夠理由,這樣解讀十四13∼14節︰「你
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父』甚麼
,我必成就。」我們向天父的禱告,耶穌必要為我們成就,好叫父因子得榮耀。這樣的
解釋,使約翰福音在禱告議題上的教導,最能保持一致性。
具爭議處需經文支持
有名的希臘文法專家羅伯森(A· T· Robertson)在討論約十四14節時,也只敢
講︰「假如經文中的「我」字是原文有的,可能性是有一些,那麼我們就有明確的經文
教導,可以直接向耶穌禱告,正如我們看見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59節和約翰在啟示錄二
十二章20節所示範的。」(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5·by A·T·
Robertson, 1960, Baker Book House, p·252)在諸多學者的研究中,引證直接向耶
穌禱告的實例,就是這一、兩處,並非如「范文」所說的「多得不得了」。
筆者在神學院讀書時,教授們經常強調︰一項重要教義,除非有許多經文支持,否
則不宜建立在一處具爭議的經文上,此即一例。(馬可十六9∼20,則是最明顯的例子。
)不過,也正因為有約翰福音十四章14節爭議性的存在,所以,筆者在「向耶穌禱告,
有甚麼不可以?」的結論中,非常小心地不排除向耶穌祈求的合法性。綜合以上的答辯
,我們還是必須承認︰向天父禱告,是聖經更全面性的教導及示範。